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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苗业要强化科技指导和行业服务 |
| 更新日期:2008-5-15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刘和风 张瑞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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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7年来,基本的行政执法体系初步形成,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林木种苗质量也有了较大提高。但不可否认,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的地方也不少。比如,在种苗市场起伏不定、短缺与剩余并存、种苗质量标准化推行迟缓、种苗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 多年的实践证明,对分散性广、深入性强、隐藏性大的林木种苗生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规范,除需要一如既往地坚持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之外,还需要在强化科技指导、行业服务等方面加大力度。
- 聚集科技力量,为种苗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服务。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中技术密集的地方,而林木种苗行业管理系统无疑又是掌握林木种苗科学技术相对集中的地方。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和技术措施,为广大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是最直接、也最为业者接受的服务方式。从长远的角度看,林木种苗管理系统也需要注重本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积累。依托科研机构和农林院校建立长效机制,进行主栽树种种苗生物学特性、生态习性、繁殖方式等方面的研究,从本行业科技发展的最高处,去引导农民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加强林木种苗信息化服务。目前,互联网技术已经相当普遍,人们利用网络了解外界信息已经十分便利。国家和各省及部分产苗地的林木种苗管理部门也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充分利用网络条件,结合业已开展的种苗展销会、交易会等,从种苗销售环节提高种苗市场的透明度,展示种苗生产新技术、新品种的优势和种苗生产新设施的优势。通过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来推动种苗质量水平的提高。
- 扶持林木种苗协会的发展。将集中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的农民以协会或合作社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技术交流、销售信息交流、配套物资供应和专业技术培训,是提高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通过农民自发自愿的形式,让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自觉纳入行业管理的渠道,需要协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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