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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更新日期:2008-5-4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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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 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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