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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8-5-4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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